关于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
**************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项目内容: | |||||||||||||||||||||||||||
(*)项目名称:建开公司北京地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E-********* |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项目地点:北京市 | |||||||||||||||||||||||||||
(*)项目需求: | |||||||||||||||||||||||||||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建开公司及所属在京单位别克、丰田、大众、北京现代等品牌车辆维修保养。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公里数较多,**店保养维修金额较大,因此需要通过综合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 2、服务内容 (1)功能目标 为建开公司维修别克、丰田、大众、北京现代等车辆,包括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配件更换、应急救援等。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供应商具有固定车辆维修场地,便于我方车辆进出自如,且具备中型车辆维修设施、维修地沟或平台。 应保证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配件全部由厂家直供或者是汽车制造厂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符合制造厂的要求,如采用非原厂配件需要取得我方的同意。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甲方车辆维修保养。 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为送修车辆建立终身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故障内容、维修清单、结算单、车辆状况等。 提供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提供代办年检验车服务,协助办理车辆保险投保和理赔手续。 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甲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满足甲方生产需要。修理后的车辆应恢复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以及整车造成损害或者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第***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按照国家及厂商关于*件保修政策执行保修。 维修时限: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对我方提出的维修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应尽可能满足。 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期限或增加维修费用时,应征得我方同意,方可承修。 确保修车质量,车辆维修完毕,向我方提供汽车维修竣工合格证明,对不符合维修质量标准的车辆,承修方应严格进行返修,直至车辆维修质量达标,并承担相关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可向我方提供上门维修、免费车辆清洗、车辆接送等增值服务,为我公司提供高于市场的优惠条件。 (3)验收标准 我方指定车辆维修保养出厂前,维修方应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其他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合同终止后,如选聘新的车辆定点维修公司,则在托修方确定聘用新车辆定点维修公司接管本合同涉及服务项目前期,由原聘用的车辆定点维修公司(即承修方)按托修方的工作安排暂时(不超过*个月)为托修方提供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托修方将继续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增加其他品牌、型号的车辆,或者维修合同清单外的配件,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配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项目名称、工时费、配件名称、**、数量等)。 本项目采用统谈分签方式,由建开公司及所属在京单位分别与中选供应商签署合同。 (*)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元(含税),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含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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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 | |||||||||||||||||||||||||||
(*)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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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的获取 | |||||||||||||||||||||||||||
(*)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 | |||||||||||||||||||||||||||
*、其他 | |||||||||||||||||||||||||||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报名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建开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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