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罗湖、中湾等村的耕地占补平衡及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第*标段公开招标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招标概况 | ****年度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罗湖、中湾等村的耕地占补平衡及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于****-**-** **:**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 **:**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号*楼开标,并于****-**-** **:**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
名次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鄂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设计费下浮率*分之**.**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分之8.** | 设计费下浮*分之**建安工程费下浮*分之8.2 | 设计费下浮率*分之**.8建安工程费下浮*分之8.5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 计 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设计和施工服务。设计的深度、广度 应 满足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审计等。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 范、施工规范等进行设计和施工服务。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现 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审计等。 (2)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 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设计和施工服务。设计的深 度、广度应满足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验收、审计等。 (2)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 | *** | *** | ||
项目经理姓名 | ** | 陈练 | 豆广华 | ||
证书编号 | ******************** | 鄂 **************** | 豫 **************** | ||
证书名称,专业,级别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 *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结果公示时段 | ****-**-** **:** 至 ****-**-** **:** |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 |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 鄂州市莲花雅苑3.4号楼3层3-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徐宵宵、王思成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 |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 ****** |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 ************@***.*** | ||
异议与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
开标时间 | ****-**-** **:** | 评标时间 | ****-**-** **:** | ||
建设单位(招标人) | ************* | 经办人 |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新街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徐宵宵、王思成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鄂州市莲花雅苑3.4号楼3层3-2号 | ||
行业主管部门 |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鄂州市吴都大道**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鄂州市古城路***号市民中心 | ||
其他情况说明 | 1、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下浮率百分之33.25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百分之8.20; 2、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设计费下浮率百分之31.8建安工程费下浮百分之8.5; 3、鄂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费下浮百分之31建安工程费下浮百分之8.2; 4、鄂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下浮百分之31.40建安工程费下浮百分之8.11; 5、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下浮百分之34.90建安工程费下浮百分之8.07; 6、湖北兴达路桥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设计费下浮百分之32.30建安工程费下浮百分之8.0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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